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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英学校管理比较
2015-06-05 15:33  

  

一、市场与办学  

在市场环境条件下,英国和中国的学校具有不同的办学特点。英国的学校更具有竞争性,中国的学校更具有经营性。  

英国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开放入学”,即家长以消费者的身份为子女挑选学校,学校跨学区接收学生;政府根据入学人数给学校拨款。“开放入学”使得英国中小学的生源和财源都不稳定,维持生存的资金与办学质量紧密相关,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不满会导致入学人数下降、经费削减和教职工裁员并最终威胁到学校的生存。因此,学校必须走一条以竞争求质量,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道路。  

双方研究人员在对中国案例学校的调查中发现,中国的学校也具有“市场”特征。英方研究者认为,学校通过经营活动来增加经费是中国基础教育的独具特色。办学资金的匮乏使学校必须在财政上自谋出路。几乎每一所学校都有校办企业,学校经营活动的项目也是多种多样。  

在具有“市场”特征的中英基础教育中,分权是共同的趋势。但英国的分权集中体现了学校的自主权,而中国的分权则主要反映了基础教育管理的地方性。为了使学校在教育市场中能够通过竞争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英国以立法的形式给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大幅度地增加了学校校长和管理团体的责任和权力。英国学者将这种趋势称作“自我管理”,即在国家确定的方针和经费原则下,学校被授权管理自己的事务,支配自己的资源,负责自己的预算,而不是由地方或国家部门所控制。现在越来越多的英国学校已成为自我管理的学校。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教育管理的分权和改革,主要体现在“把初等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省、市、县、区、镇各级水平上,允许地方乡镇自筹经费办学。”可见,管理的分权是把原先国家政府的责任下放到地方政府。我们通过文化比较,明显感到中国基础教育管理机构从行政建制到学校内部机构都比英国笨重。就教育行政管理而言,英国的教育行政机构在垂直层次上仅分为中央和市郡两级,而中国教育行政机构的垂直层次则分为中央、省、市()、县、乡镇等五级。学校外部的多级决策层限制了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办学自主权。  

二、校长负责制  

中方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英国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个人负责与集体领导的结合,既体现了责任,又体现了民主,是一个组织对外部环境开放的系统。首先,学校董事会有教师、家长、社区和教育局的代表,从体制上保证了学校管理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其次,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必须向学生家长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家长大会讨论报告中的问题,发表对董事会、校长以及地方教育局工作的看法。董事会把从家长那里获得的各种反馈信息作为下一步决策的依据。  

英国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人物,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和象征学校,对内控制和指挥学校日常工作。英国中小学都设有“高级管理委员会”,其作用类似中国中小学的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高级教师、教育活动协调人组成,基本职责是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为:1.确定办学目标。2.确定校本课程和教学计划。3.掌握学校财权。4.掌握学校人事权。5.控制校刊、简报等媒体,菅造所期望的校园文化。  

与英国相比,中国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明显不到位,影响了领导作用的发挥和办学责任的承担。西方有研究认为,在实践层面,中国校长的权力还是很有限的。“学校的决策范围极为有限,教育政策是中央制定的,从中央到学校之间,有一个很长的管理链。校长的权力只集中在教学管理上。中国学校校长的权力很小:他们不选择和确定教材;他们不选择自己的教师;他们不决定教师的工资;他们的经费使用必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中方研究者发现,英国中小学的管理体制体现了相互制衡的特点。在充分给校长放权的同时,董事会又对校长的用权进行监督;社区代表和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始终要满足学生发展和社区的需要。中国对校长管理行为的监督机制尚欠完善:虽有党支部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但其监督的具体职能和不明确;虽有教代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其运作过程常常流于形式;虽有督导制度,但督导视察缺乏力度又不够深入。因此,改进与完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学校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民主管理  

将中英学校的管理风格相比较,反映了长期以来对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关键性争论,即实质的民主管理和形式的民主管理问题。在流于形式的民主管理中,校长虽然与同事商量工作,可能并不真正尊重和倾听教职员工的意见。英方研究者发现,中国C校校长的管理是形式上的民主,而A校校长则是实质的民主:在A校的行政会议上校长给每一个发言的机会,会议气氛宽松,讨论是开放的,与会者可以自由插话并随时加入讨论。  

我们认为,前两种决策类型与西方管理理论中的学院模式完全吻合,体现了“全体或部分组织成员分阶段享决策权”、“决策面前人人平等”,是实质的民主。而后两种,无论是协商管理还是形式的民主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的矛盾。在英国的学校管理中,校长已经处在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的两难选择之中。科学管理要求效率,而民主管理决策过程滞重;科学管理强调规章制度,民主管理重视调动人的积极性;科学管理强调科层等级,民主管理主张平等。虽然在教育管理理论中尚未寻找解决二元对立的办法,但在中英学校管理实践中,消极的对待是使民主流于形式,积极的对待是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与妥协,协商管理便是这样的产物。例如,在所观察的诺斯汉普顿学校的校务会上,我们观察到,校长主持会议,以民主讨论的进行,但会上发言最多的人是校长,对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决断力。在所观察的一所中国案例中学的两次行政会议是我们也看到,虽然民主气氛比较浓厚,但会议是以校长为中心的,任何方案和意见都是校长最后点头。  

中方研究者认为,中国学校在民主管理实践中,尚缺乏充分的参与性和应有的平等意识。此外,从理论的角度看,在民主管理的含义上,中国与英国的概念并不完全一样。中国的内涵是参与与责任的分享,与协商管理的含义相吻合;而西方的概念是指组织成员对决策的均等分享。然而,跨文化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实质问题,并能帮助我们思考和构建能够充分体现科学与民主的学校管理模式来。摘自:《辽宁基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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